1、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甲可以提起代位之诉,丙为被告,乙为第三人。那么乙直接向甲履行6万债务,甲与乙之债消灭,乙与丙的债减为一万。
2、对于司机,张某随时有财产你要及时向法院汇报,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的。对于面粉厂,财产卖了,可以追究面粉厂责任人其他的执行财产嘛,说房子、车、土地使用权、股票、银行存款、债券等
3、1:合同效力待定,因为钱某构成无权处分(刚刚出来的最高院合同买卖司法解释,规定为有效了)
2:可以取得,因为构成善意取得
3:形成动产质押
4:无效,流质条款无效
5:构成无因管理
6:向钱某,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即当时雇佣修葺是属于钱某与施工队订立的合同
7:侵权损害赔偿请求之诉,不当得利请求之诉,物上请求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