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项发票已经过期未认证,被视为纳税人自主放弃了抵扣的权利,这样的票在税务机关被称为滞留票。
2、未认证的发票无法退回供货方重开,具体原因比较复杂。正常的销货退回业务,购货方需要拿着认证过的蓝字发票,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退货证明,然后邮寄给销售方,由销售方拿着退货证明等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负数发票冲减当时的收入,然后给你重新开具发票。你的进项票未认证,不能开出退货证明,也不能冲红
3、蛮不讲理的给销售方退回去,不重开票不给钱,嘿嘿
还有一个途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你去百度上找一下,看符合不符合条件,。。手续很繁琐的。。。要一级一级的报啊报。。。税额小就不值当了。
你这样的事我在工作中遇到很多纳税人都有,没办法
感觉满意就采纳吧,顺便给赏钱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如此的话,应该是不能办理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超过9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2009年之后,认证期限由90天延长到了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