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通过“招拍挂”获取的土地还要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吗

2024-12-12 19: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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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注意 土地是划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