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特殊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特殊结案方式。
不同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通过对双方进行说服和教育,使之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自诉人也可以在判决宣告之前,同被告人自行协商取得和解或撤回起诉。但是,由于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恪守职责,应当进行侦查起诉而没有侦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如不依法处理,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惩罚犯罪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所以,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法院必须充分尊重自诉人的意见。自诉人不和解或撤诉的,法庭不能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