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程序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11对于外购化工料,依据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发下来的委托单,到现场核对实物,按规定采样。
1、12对外购大宗原材料和内部互供料,接到生产调度或有关装置岗位人员的采样电话通知后到现场采样。
1、13对于过程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的规定到生产装置现场采样。
1、14对成品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或质量管理要求到生产装置现场或指定部位采样。
1、15接到生产装置或调度临时生产加样通知时,按要求到指定部位采样。
1、16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2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3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振动、噪声等要密切注意,并
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
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5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
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6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
,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
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印上“作废”、“检修”、“停运”等印章。
1、7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分析检验日报表、质量监督日报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五种。化验室
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8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在
岗其他分析人员复核(两检制),确认无误后,报告给组长。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复核人员
应对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9组长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三检制),立即用电话报告给生产装置或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数据,还要在
交接班日记上做好标识。组长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季或年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质量记录一般可在分析站保留三个月,超期后将记录送交化验室质量记录存放室归档保存。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中控分析原始记录一般保存一年,原料和产品分析
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分析检验日报表、质量监督月报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一般保存3年,
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遵守化验室分析检验、试验工作基本规则。
6、上级抽检时,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可以直接安排到分析站,分析站要做好登记,同时将自测数据与抽检结果进行比对,以验证检验实验室能力和室间精密度。
7、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组里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