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政府机构,需要考取公务员才能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用。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产生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理念主要有:
1、行政便民。行政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采用便捷方式,方便行政相对人与政府打交道,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周到的服务。我国许多法律对此都规定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便民”措施,有的甚至将“便民”直接确定为法律原则。
2、行政公开。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行为或与公民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公民知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则对应着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3、行政效率。法律主要通过一些保障规定而保证行政效率。
第一,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规定简易行政程序,使行政手续简单化。
第二,设置时效或期间制度,使行政行为的各个步骤都受到法定时间的限制而不得拖延。行政机关的拖延,可能造成默许相对人的权利。
第三,规定替代制度,即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由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履行的制度。
我国集中式行政法典贯彻的上述法律规则和法律理念,既是古今中外法学家和思想家对于行政权力应当如何运用而进行理性思考的结晶,同时也为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的产生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规则和理念提示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采用最合适、最便捷、最能够为行政相对人看得见的方式,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否则就有违于这些法律规则和法律理念。
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由于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等方面的特点,集中体现了服务行政、阳光行政、高效行政的要求,因而是正当合法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服务中心
是的。不过你最好看看前缀是啥,只要不是什么公司的行政服务中心,基本都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这些进去都需要考公务员。
是政府机构,但是应该不是公务员,是事业单位,不排除行政中心里面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单位的可能,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这样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