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四区常住户口,名下无房产,户口跟父母一块,且父母有三套房子。我已婚。请问可以申请经济适应...

2024-12-12 1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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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资格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1.当地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当地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回答2:

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回答3:

你对象名下也没房的话就可以

回答4:

不行

回答5:

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不单单是名下有没有房产这么一条,还有好多条呢,看看网友给你列出的申请条件吧。
2012年青岛市的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保障房全部加起来9000多套,有购房资格的人1.3万人,你自己衡量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