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由谁任免

有的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还是由省级人大决定??
2025-01-05 22:50:4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省高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任命,是副省级(标配)领导

回答2: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人大决定。

回答3:

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吧

回答4: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由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七条 法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选任。初任法官应当由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能力审核。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遴选。

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法官的职责、管理和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