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相克的说法是假的。
早在1935年,我国科学家、中国营养学会创始人郑集教授,就在民间传言较广的184对所谓“相克食物”中,选择了当时最为流行的14组食物分别开展了人体实验和动物实验,结果无论人还是动物,一切正常。
历史上第一则食物相克谣言已无从考证,但追本溯源,可以归结到传统的“五行相克”原理。比如在《金匮要略》中记载“食生肉、饮乳,变白虫”。意思是食生肉同时饮乳,体内会产生白虫。当时认为这是这两种食物“相克”造成的。
但后来的科学发现,白虫实指绦虫,在猪肉和牛肉中存在,如果肉品没有煮熟,虫卵会进入人体小肠引起寄生虫病,与是否饮乳没有关系,更不是相克问题。
民间有不少关于食物“相克”的传说,流行较广的有螃蟹不能与柿子同吃,花生不能与黄瓜同吃,大葱不能与蜂蜜同吃,红薯不能与香蕉同吃,绿豆不能与狗肉同吃,松花蛋不能与糖同吃等,否则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对于各种食物“相克”的传说,由来已久。
单纯并且大量食用两种性状相反的食物,可能引发以下3种情况: ⑴营养物质在吸收代谢过程中发生拮抗作用互相排斥,使一方阻碍另一方的吸收或存留。如钙与磷、钙与锌、草酸与铁等。又如豆腐不宜与菠菜同吃,这是因为菠菜中含有草酸较多,易与豆腐中钙结合生成不溶性钙盐,不能被人体吸收,但并无临床症状出现。当然,如将菠菜在开水氽泡以破坏掉大量的草酸,也就可以用菠菜烧豆腐了,并成为是一道家常名菜。 ⑵在消化吸收或代谢过程中,进行不利于机体的分解、化合,产生有害物质或毒物者,如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与河虾同食过量,可能使河虾体中本来无毒的五价砷,还原为有毒的三价砷,而引起一定的砷中毒现象。 ⑶在机体内共同产生寒凉之性或属温热之性,同属滋腻之性或同属于火燥之性的食物。如大量食用大寒与大热、滋阴与壮阳的食物,较易引起机体不良的生理反应。 食物相克其实就是一种食物拮抗作用 前面所说的食物相克现象,再从各种食物所含不同化学性状分析,其实就是食物拮抗作用的缘故,而引起食物拮抗作用的原理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1)化学缔合 使食物中的某些营养素形成不易被机体吸收的物质,如植酸与磷、锌、铜、铁等形成金属缔合物;脂肪与钙作用产生不溶性钙皂等。 (2)相互作用物争夺配位体 食物在体内代谢过程中同属一个转移系统的矿物元素,由于彼此争夺配位体,以及它们与配位体的亲和力不同,就会发生拮抗作用。即进入体内的某一种元素特多时,将使另一种元素从同种配位体的结合点上被排斥出去,同时阻碍了被排斥元素的吸收。 (3)肠道外因素 如高蛋白抑制铜在肝中的贮积;高浓度无机硫酸盐能阻止钼透过肾小管膜,限制了钼的再吸收,因而增加了尿钼的排出。 食物的拮抗作用在消化吸收与代谢过程中,将会降低食物中营养物质的吸收利用率,久而久之导致体内某些营养素的缺乏,产生相应的营养缺乏症,继而影响到机体的正常功能及其新陈代谢。 平衡膳食就不会存在食物相克 总而言之,根据有关医学理论分析、中医辨证论治,以及个别患者的肠、胃道反应症状说明,在人们日常饮食中的确存在食物相克现象,并不是无稽之谈。 然而,有关学者从众多的相克食物中,选择了混合进食机会较多的相克食物如花生与黄瓜、牛肉与栗子、蜂蜜与葱蒜等,作了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观察,结果也安然无恙。 由此来看,人们只要在日常膳食中注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平衡膳食,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偏食、狭食、狂食某几种食物,一般不可能会发生食物相克现象。因此,对于食物相克现象,我们既不可全盘否定,也不要人云亦云。 今天,我们了解了食物相克的一般现象,以及各种食物之间可能存在的一些制约关系,有利于在家庭日常食物采购中趋利避害,通过科学合理的膳食安排,能有效提高食物营养素在体内的生物利用率,促进食物在体内发挥更高的营养价值,一举多赢。
有,羊肉与醋同食会引发心脏病,啤酒与烧烤同食会致癌,生花生与黄瓜同食会引起腹泻、结肠炎,虾和西红柿同食剧毒,橘子与柠檬同食会导致肠胃穿孔、胃溃疡,驴肉与香菇同食会引发心脑血管病、重者死亡,白酒与啤酒同饮,刺激心脏、肝、肾、肠、甚至造成脑血管破裂,狗肉与大蒜同食刺激肠胃黏膜,导致食物中毒,甜柿子与白酒同食引起肠梗阻,胡萝卜与白酒损害肝脏功能,
有,所以我们要注意饮食,比如说吃了海鲜就不能吃含维生素的东西,会中毒,我同学就有过
可能很多人听说过食物相克的说法。所谓的食物相克,真的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