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方婚前银行卡支取细节吗?

2024-11-29 23:41: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婚后,一方无权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婚前银行卡支取细节。因为,对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知道,人民法院也是不会同意调查的。

如果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为了弄清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事实情况,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的银行卡明细单子的,即离婚前的银行卡支取细节。

人民法院经过查证属实的话,对另一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回答2:

  第一,由于双方已经离婚,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二,如果当事人想主张分割财产,且其无法自行搜集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且法院认为有必要取证的,法院是有权利到银行进行取证相关细节的。

回答3:

您好!
一、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两年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受理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银行账户信息。
二、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具体 可访问 与 http://tieba.baidu.com/f?kw=%B7%A8%C2%C9%D4%AE%D6%FA&fr=index 法律援助吧! 离婚律师 专家啊。。

回答4:

不可以,只能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已经离婚了,法院也没有权利随意调取公民个人信息,而且法院也没有义务为你在诉讼之外调取证据,

回答5:

婚前的应该不行吧,这属于个人隐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