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无罪推定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关系

2024-12-16 08: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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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明确了只有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权的法制要求。
  该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含义:
  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是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也是行使审判权应有之义。刑事审判就是要通过法庭审理,在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基础上适用法律,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定罪权是行使审判权的核心,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
  2.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成合格的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并须予以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被告人有权出庭受审,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他人辩护,有权对控方证人进行询问,有权对法庭出示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进行辨认和质证,有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等等。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吸收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核。该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如下:
  (1)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能成为犯人收集或人犯。
  (2)不存在免予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而不能做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3)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一般要由公诉人或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4)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不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
  (5)对于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注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唯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决定刑罚的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这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不是实体上的最终定性。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具有确定某人有罪的法律效力。

回答2:

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权依法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包括定罪权与量刑权。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判处刑罚的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但它们对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只会带来诉讼程序意义上的效果,而不是终局的有罪判定。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是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结论的权威宣告。   

2.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有罪的判决,并且将其公开宣告。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回答3:

按实际情况,无罪推定是指,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的,就按无罪进行处理,而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公民进行定罪量刑,所以,如果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能确定公民有罪,另外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公民有罪的,作无罪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