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被抓走了,派出所认定是卖淫,没有前科,是初犯。现在已经被送到拘留所,派出所说是行政拘留

2025-01-05 0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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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纯的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回答2:

现在劳教已被废除,不会被劳教。但是可能被收容教育,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