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工资发放劳动法有专门规定吗

2025-01-04 13: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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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类似的专门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都适用于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回答2: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