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听说过传真合同,甚至可能您自己也和他人签订过传真合同,那传真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异地交易乃至异国交易的买卖,因此很多朋友往往会提出用传真签订合同,来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与时间。虽然利用传真订立合同是我国合同法所允许的,但是由于传真订立合同隐患较多,在此,提醒各位朋友谨慎使用传真订立合同。1、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a、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b、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c、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商谈的;d、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一个案件中若只有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原件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传真件通常情况下,证明力很很弱的,法院不会直接采纳。
2、您所陈述的案情是不是网络上经常所谓的办理贷款或其他业务,以各种名义,需要您缴纳相应的费用(所谓的保证金、押金、诚意金),这种情况往往涉及诈骗,您无需理睬。对方所谓的起诉,只是心理战术而已,无需理睬。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否可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