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的通知》(冀招〔2010〕24号)的有关规定,户口在河北省内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我市普通高考借考的具体条件为:
(1)凡属河北省内户籍户口,家住深圳,全家户籍在河北,但未具有石家庄户籍户口,高中(含中职)阶段在石家庄就读的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班学生,要求在我市借考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含3+证书类高考),可以在现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借考。
(2)凡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河北省的考生(不含石家庄),按省规定须回户口所在地市报考,我市不受理其借考申请。
(3)考生本人户口在河北省内,但是单人单户或户口簿上考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即非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考生申请借考的,须列为特殊户籍考生。由学校严格审核、我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查。
(4)凡河北省外户口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不得在我省借考。
不能,本省只能在本省高考
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其中规定:
外省在河北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河北省的考生不得报名。
外省在河北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河北省的考生不得报名
应该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