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是哪些呢?
1、按工资总额计提的14%的,计福利费;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4、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福利费归属范畴。是企业接付职工的工资部分以外的待遇。
你提到的那些福利费应该是形成了职工薪酬,否则的话则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也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是总账科目,下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明细科目,对号入座。这些明细科目也是工资的一种,属于同一大项中的不同小类,不能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