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经历过,只不过我们单位经常收到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后,对方单位告诉我们说他们已经将该发票作废了,但是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单位。
你们单位现在不用作处理,就当成正常发票该怎么报税就怎么报税,等到发票稽查通知对方单位以后,对方单位要提供资料报送税务局,然后他们会通知你们单位(通常需要两三个月最快也要1个月后),等你们接到对方单位通知后,再重新开一张发票,然后去对方单位拿回来你们作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回来以后开具正数发票,不必再开负数发票,不必去税务局办理手续。
但是这是我们这里这么操作的,各个地方的规定可能不一样,紧供参考,具体你可以问问你们主管税务局。
先要向购货方承诺再开一份发票,请求对方把票退回来,凑齐发票后再去买票。然后给对方在开票。对方收到新票后,先做进项税金转出,再认证此份新票即可
你这属于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开具发票,得有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你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销项,如果没收到你只能先做销项在以后收到后再做冲减。作废发票不齐全只能先不到税务机关申请作废,计销项提税,今后冲减,可以领购发票。另外对方不申请红字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不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偷税,要付法律责任,可以告诉他积极配合。如不配合像这样的合作伙伴没必要继续的。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我可以提供发票给,你有没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