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试用期合同本身就违法。应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才对!
其次,工资条是有力的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物证,具备法律效力。
你告公司应该是能赢的,
但是你的问题主要是:“是否你现在刚刚被企业解聘?”
如果是以前的事情,现在想告得话,按照你所说的推理,你现在距离与企业产生争议有60天以上了,上诉期已过无法处理此事了。
如果你还在公司,只是这几个月一直处于没合同但是依然在给公司服务的情况下,你可以事实劳动关系与公司进行仲裁,法律会支持你的。
如果告公司,你应该有把握赢的。工资条具有法律效力,它是很重要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们劳动关系的存在。
合同为准
工资条或可以成为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