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坏账损失会计处理采用什么方法?

2024-12-03 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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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1、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2、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确认审计

1、严格甄别坏账损失是否属因应收款内容,有无不属应收款内容却列入应收款,造成人为的“坏账”。

2、有无逾期未满三年的应收账款都按坏账损失处理的现象。

3、有无虚假的坏账损失,如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虚开销售收入,形成一笔假的应收账款,又不及时清理,挂账三年以上,名义上形成坏账损失。

提取审计

在审计中下列各项按规定不应列入计提范围:

1、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的;

2、同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3、其他逾期款项,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损失

回答2: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1、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2、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扩展资料

确认审计

1、严格甄别坏账损失是否属因应收款内容,有无不属应收款内容却列入应收款,造成人为的“坏账”。

2、有无逾期未满三年的应收账款都按坏账损失处理的现象。

3、有无虚假的坏账损失,如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虚开销售收入,形成一笔假的应收账款,又不及时清理,挂账三年以上,名义上形成坏账损失。

提取审计

在审计中下列各项按规定不应列入计提范围:

1、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的;

2、同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3、其他逾期款项,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