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方面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做法,各省都不一样的.但大多数的省份是可以的.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只要有理由.申请鉴定,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应该允许.申请人需要明确申请司法鉴定的哪一步出了问题或者是哪一程序不符合规定,在司法鉴定程序的第二步我们可以看出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此时可以根据鉴定材料上的鉴定结果以及退回理由重新准备材料。或者申请人可以和自己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向其寻求建议和帮助,按照律师给出的建议再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再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