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应具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可以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合并)、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
三甲医院应具备:
院务管理委员会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
医学伦理委员会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
安全管理委员会
信息管理委员会
病案管理委员会
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
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四、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
五、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七、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八、医院学术委员会
九、医学伦理委员会
十、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
十一、安全管理委员会
十二、信息管理委员会
十三、病案管理委员会
十四、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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