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关于户口方面的法规,应该是各省直辖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村里不开证明应该告诉你具体的理由,你也可以向镇或者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投诉;关于计划生育罚款的问题,村里是没有这个处罚权的,至少是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经县级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的乡镇计生办才有这个权利。
老师晚上好:我有一亲戚是1994年出生的,由于当时父母在外地打工,东奔西跑的,户口始终没落,不知如何办理这个问题,现在手里只有一个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