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农村经济来源分析,农民收入分为工资性、家庭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个方面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主要是劳务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如种粮、饲养畜禽等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对外投资和财产租赁等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与国家的支农政策等有关。
从全国的情况看,在各种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例最大。
2、从目前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角度,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以下5个部分:
(1)家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这是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取得收入的最主要方式,也是最稳定的方式。
根据数据统计,2000年农户家庭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仍占家庭总收入的65.5%,由此可见,这部分以农业种养业为主的收入来源仍是目前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基本部分。
(2)家庭在乡从事非农经营收入:这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农民收入多样化的一个新亮点,主要包括农民在家庭农业经营之外进行的诸如工业、商业等第二、第三产业收入。
这是在乡农民的一个重要增收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
(3)外出务工收入:伴随着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工潮”的出现,改革开放浪潮下,外出务工成了农民获得农业收入以外收入的新选择。这是一种工资性收入,2000年全国和东、中、西部地区这项收入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4.7%、14.5%、15.4%、14.2%。
这种收入以其广阔的增长空间成为了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切入点。而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也成了我国实现城市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
(4)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曾是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等集体经济刚刚兴起时农民的重要增收来源,但是由于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都遇到了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市场等问题,这种收入的增长逐渐开始乏力。
(5)其他各种收入:包括来自于各种财产投资性的收入、政府财政或支农政策的转移性收入、租赁变卖财产收入、亲友赠送等各种收入。
农民收入是一项重要的统计指标,为全面了解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生产、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满足各级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
农民收入属于国家调查,原由国家统计局农村司负责,现有新组建的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负责,由原农村经济调查总队组织全国800多个县级调查队,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实施抽样调查,并进行测算后得出。
参考资料来源:农业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工作进展情况答记者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纯收入
农民的财产收入,按照财产性收入的含义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收入,具体应用实际的财产性收入为,副业收入,林业收入,农业收入,渔业收入为主要收入。还有自己房屋租赁性收入,政府补贴性收入,还有存款借贷性收入,还有其他劳务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