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1月进公司,2011年5月签正式合同,这个月公司裁员,月底办离职,我的赔付应该怎么算

2024-12-20 17:44:1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可以的。
2、仅供参考。

回答2: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应当每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回答3: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你可以主张你的权益。
纵横法律网-江苏信利达律师事务所-徐广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