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确立这一分配制度的依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 ...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确立这一分配制度的依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实行这样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1995年理科多选题第18题、2001文科单选题第9题、2001年理科第13题、2003年多选题第25题)
分配制度确立依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①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在分配上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②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分配方式也同样可能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发展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由于在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过程中,活劳动创造价值,这就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同时,由于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是商品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这就要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使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能取得相应的收入。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重要原因。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收入分配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这种分配方式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有利于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把分散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动员起来,投入现代化建设,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中,既不能因为强调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而否定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和发展;也不能因为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而动摇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二)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则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依据在于,一方面,是指按照创造使用价值即制造财富的贡献参与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发展劳动、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是商品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这就要允许各种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收益权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这也就是要求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除了按劳分配这一主体分配形式外,出现了多种分配方式。具体来说,主要有:
1.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和经营收入。主要是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他们从事个体工商业、个体服务以及农副业生产等经济活动,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但他们获得的收入数量,不仅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而且取决于他们拥有的物质生产条件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他们的经营能力。(2004年试题第12题,单选题)
2.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指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这种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获得的价值和价格。
3.资产收益。主要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资产收益,如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向资金需要者提供资金,取得红利、股息、利息、债息或分享收益收入。
4.社会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包括凭借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入股、信息咨询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5.按资本分配得到的利润收入。主要是指我国私营企业主和外资及港澳台投资者按资本获得的利润收入。此外,还存在国有企业的承包者和租赁者通过按经营成果分配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租赁出租实物形态的资本或者房地产等获得的租金收入等等。
(三)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存在的客观性,处理好各种分配方式相互关系的问题成为一个突出的理论和现实课题。为此,我们要做到:
第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格局。按劳分配为主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劳分配在全社会范围内成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方式,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不能成为全社会范围内的主体分配方式;二是在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情况下,虽然个人收入也来源于不同的分配方式,但是,绝大多数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主要是通过按劳分配获得的。
第二,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属于主体地位,并且具有新的特点;另一方面,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活动中,都要求追求收入最大化;同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不同的经营方式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的分配方式,共同构成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化格局。
(四)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最重要表现。但是,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合法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提倡先富帮后富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经济条件要求的。它不但与共同富裕没有矛盾,而且还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了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推动了分配制度的改革,激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这种合理的差距的存在,对于激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肯定合理、合法、适度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必须努力限制和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进到“一部分人先富和普遍参与分享”的阶段,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城乡居民能通过普遍的就业和福利补偿,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第一,注重社会公平。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竞争分问题。一般而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但在局部问题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公平与效率的暂时性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追求效率往往要以一定的收入差距为代价。但是,一定的收入差距虽然不可避免,却必须对包括收入差距在内的社会不公加以必要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
第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既坚持鼓励先富,又要引导先富帮后富,先富帮未富,同时在不影响经济发展效率优先地位的前提下,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扩大就业、提高福利补偿、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差距过大的问题。
第三,收入分配政策按“调高、保低、扩中”进行调整。即对高收入进行适当调整,如所得税、遗产税、奢侈消费税等;“保低”就是国家必须注重反贫困和区域平衡调整,千方百计减弱城乡贫困化趋势,增加贫困人群的就业和受教育机会,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扩中”就是通过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使中等收入人群成为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中坚力量。
目前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个人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城乡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如果不认真解决,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要把这一问题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化。
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公有制还有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实现形式,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我们实行的按劳分配原则,同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多不同。这主要表现在: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还存在着其他分配方式。
(2)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现阶段的公有制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此,按劳分配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只能先根据各个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有效的联合劳动量,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再由各个企业根据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贡献,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3)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所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尺度。马克思设想在商品货币关系消亡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直接以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不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劳动者只能通过各自所在的企业向社会提供劳动,每个企业的集体劳动也只是局部劳动,其社会劳动的性质只能通过商品的市场交换才能得到实现和转化。
(4)按劳分配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通过劳动券实现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只能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才能实现,劳动者先以货币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再用货币工资到商品市场上购买个人消费品。这样,按劳分配的最终实现还要受商品价格和商品供应量的影响。
总之,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主体形式的按劳分配,它的实现是同所有制关系以及市场经济规律密切联系的,它作用的范围、实现形式和实现程度不但受公有制成熟程度的制约,也受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