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按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A) 周假工作补薪:
在周假提供服务须给予补偿。
月薪雇员 -- 平均每日工资的双倍补偿及另补假一天;
日薪、时薪、件工雇员 -- 协议金额及另补假一天;
(B) 强制性假期工作补薪:
法定强制假期每年10天,包括1月1日、农历新年 3天、5月1日、10月1日、中秋节翌日、重阳节、清明节、12月20日回归纪念日;
雇员於 1月1日、农历新年 3天、5月1日、10月1日,共6天提供工作,雇主须补偿雇员。按劳工法规定雇主应给予额外双倍的平常薪金报酬作补充工资。(即三倍的平常薪金报酬。)
另外,倘若雇主要求雇员於中秋节翌日、重阳节、清明节、12月20日回归纪念日提供工作,则有关的雇员同样有权收取补偿,其计算方法应根据同一法令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C) 年假工作补薪:
年假是由雇主按照需求提前至少三十天预先订定的,倘若雇主阻止或不安排雇员享受年假,需赔偿雇员未享受年假的三倍工资作补偿(上述法令第二十四条)。
*雇主必须按上述假期规定给予雇员法定之假期。
看看这个吧 希望能帮到你
楼主,申请我看差别多了!不过不要把本人真是姓名写出来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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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醒你一句。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但对于在条例实施之前发生的,没有休息的年假是否给予补偿,还没有明文规定。劳动部会下发相关实施办法的。
其次,我先帮你拟一份吧!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本人与2006年6月开始在公司上班。根据公司的《XXX规定》,本人2007年享受7天的年休假。由于公司人员配备不够及工作繁多的原因,2007年的7天年休假,至今没有时间休。现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补发2007年未休年休假相应的工资报酬。
恳请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你是2007年的年假没休息,肯定是适用旧劳动法的,
你的申请不用太罗唆,只要意思到了就行。如下:
公司领导:
本人应当于XX月XX日至XX日进行法定休假,但由于公司工作需求,本人进行了节假日加班,现依据相关法律,申请补发加班工资,望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2008年XX月XX日
他已经不错了,我2年没有年假了!!!!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