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具体说来,首先,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制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
什么是法律权威,为什么要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答:(1)法律权威是指在社会规范之du中法律具有应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任何人无论地位如何、职务多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和谐社会的实现,最主要、最根本、最基础的,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全面而充分地开发法律的潜能和价值;相反,滥用和践踏法律的历史所造成的消极法律态度对人们却有着广泛的影响。然而,从世界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的潜能和价值确实是值得信奉和可以依托的。首先,法律作为一种心智现象,包含着人类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认识成果,反映了大众的感情倾向,表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因而,法律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统一。其次,法律作为一种语言现象,一方面具有内在的逻辑性,便于人们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它是概括性和稳定性较强的规范体系,便于人们把它应用到具体的事实上,对社会关系作出合理的调整;同时,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就变成了广为人知、难以掩盖的社会存在,成为公民通用的一把尺度,人们不仅可以用它来评价自己的行为,而且可以用它来评价别人的行为,特别是评价公职人员的行为,从而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因此,法律也是逻辑、事实和理解的统一。再次,法律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具有内在的批判能力和进化机制,它总是一头连着特定社会的历史传统,一头连着未来的理想王国;它不仅能够与社会进步保持协调发展,而且能够推动、引导和保障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这种意义上说,法律体现了传统、批判和进化的统一。单从法律的上述潜能和价值看,也许可以说没有任何其他发明堪与法律媲美;而且,法律的这些潜能和价值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能够全面地开发和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