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关系
2、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中主体、客体、权利、义务涉及至少1个外国因素
3、冲突规范:涉外民事关系中,因为民事关系涉及外国因素,而从外国自身角度来看也是如此,两国法律的管辖权产生了冲突,这时候,本国的法律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坚持自身管辖权还是妥协,让对方管辖?
一个国家的法律中,如何看待涉外民事关系中管辖权冲突,这种冲突适用哪一方的法律的规定,就是广义的冲突规范,包括冲突认识+冲突适用。
狭义的冲突规范仅指冲突适用(一般意义上的冲突规范的理解)
4、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问题范围+连结点
通俗讲就是:涉外民事关系+连结点,也就是广义上的冲突规范,即冲突认识+冲突适用
5、准据法就是连结点指向的具体法律,或者说冲突规范指向的具体法律,即解决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6、准据法表述公式,就是寻找具体法律的公式方法,用何寻找,用连结点。
所谓七大准据法表述公式,就是用七大连结点寻找具体法律的公式方法。
比如:(涉外)离婚适用结婚地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涉外)离婚
连结点:行为地,即离婚地
准据法:离婚地的法律
7、所谓的连结点,可以分为广义的连结点,和狭义的连结点。
广义的连结点,即七大准据法表述公式,即在6中的,行为地
狭义的连结点,即具体情形中的具体连结点,即在6中的,离婚地
如"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其中"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就是连结点,又比如“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中"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以及"不动产所在地"都是连结点,结合概念再在看这两个例子,不知道对你理解它有没有帮助
俺是福建律师本科的学生,有国际私法课程,但是目前还学到国际私法,这是我自己的理解:
我觉得既然是私法,就可能涉及合同。如果合同里约定了适用哪个地方的法律,就依合同。他们约定的适用法律国就是他们之间的联结点
如果没有,就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来定。就是说A国人和B国人订的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哪国的,而两个人又协调不到一起,就用和A国与B国两国“都”最有密切联系的,或者说法律最相近的C国的法律来解决。那么C国的法律就是联结A和B的联结点
不知道对不对!
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列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这个概念写的罗嗦了点,简单说,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如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10条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规定:“知识产权分别适用请求保护地国家的法律;有关因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产生的请求,在侵害事件发生后,适用当事人在任何时候约定适用的法律;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则适用瑞士有关合同准据法的规定。”
这里的“请求保护地、任何时候的约定、瑞士有关合同准据法的规定”就是连接点。
供参考
通俗地讲吧,A国人和B国人要做生意,这时就涉及要约定或根据这一行的交易习惯或国际惯例来确定合同效力、纠纷解决等问题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这一过程就是冲突规范确定的过程,而确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时所依据的约定、交易习惯或国际惯例等就是“连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