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某烟酒专

2025-02-03 0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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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17 × 20%+20×2000×0.5÷10000=39.61(万元)
包装物的押金应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消费税的方法。
(2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酒类产品连续加工再销售的,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经缴纳过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