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种情况你就不要管理,单位只是吓唬吓唬你,单位告不了你什么: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但是这个对于劳动者没有什么赔偿要求,劳动者违背劳动合同法的风险很小,你不需要在意,单位也不敢克扣你的工资,如果一天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还要给你缴纳社保,这个对单位来说是不利的,所以你不用担心,工衣这个是员工工作的服装,应该由单位支付,如果员工离职,归还单位即可,员工可不支付钱,如果他们不支付你工资,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劳动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法律责任的,因为合同在签定以后就生效了,要没有其他原因的话自动离职就是伪约的。
要是都要像你这样的话法律的意义就不存在了。
希望你要遵守的,要是你真的有其他重大原因你可以和单位里请假或是终止合同。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1)首先说一点,不管公司怎么样,你不应该直接就走,该交接的还是好交接好,你以后的路很长,这个世界也很小;
2)目前你自离,不会有什么太大的责任,公司肯定也只是吓吓你。不过为了保险,最好找到公司已经收到你的离职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