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只是个人安排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故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彼此仍然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鉴于分居期间双方仍是合法的夫妻,另一方有对身患重病的一方进行扶养的义务。在其没有给付医疗费,而由患病一方借钱治病的情况下,该笔借款应当视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而该条第2款还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仅界定为四种,上述款项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因此,借款当属夫妻共同债务。
望采纳,谢谢!
分居时借钱治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没有离婚证,所产生的债务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已经办了手续了,那就不是共同债务了
是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
您好,是的,通常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债务。但也有例外,如有证据证实,女方分居期间因与婚外之人产生私情而怀孕,为流产而产生的费用;一方因自己犯罪侵权而产生的赔偿费用等等,在实践中往往会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