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录用条件的问题没有详细界定。企业应该结合所招聘的岗位,在招聘广告或者公司制度中明确出来,并告知应聘者或者员工。依据公司明确的录用条件来确定员工在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这就容易操作了。具体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这个没有明确标准,一般来说明显低于同岗位其他人员的平均产出量,或者违反相关的岗位技术要求等等都是可采用的理由。
这个主要看招工者的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