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认为是允许还是不允许。

2024-12-17 01:37: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民事上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刑事上是法无规定不为罪
行政法中是法无规定即禁止

回答2:

允许,这是对一般公民而言,对行政单位那就是不允许

回答3:

法律规则分为:
1、强制性规则:不问行为主体意原必须加以适用的。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类。如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或者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任意性规则:可以自由选择做不做或者怎么做。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而你举例的“财政部有规定”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这里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命今性规范。意为保障金只能用于“下列开支”第四项就是之一。

那么接着看这个规定: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这条规则,在法律上叫做,委托性规则。即是法规本身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委托其它机关来制定相关规定。

这样结合一看。你说的“省里面文件”明显就是依据“第十一条”来规定的。它规定“不允许”实际上是可以认为符合“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这样一个条件的,因此,这里面,财政部的规定与省里面的文件,之间是没有冲突的。

当然,如果他们之间真有冲突,怎么办?从法律上讲应当以位阶高的(即全国性的),高于位阶低的(即地方性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