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的情况是立有数份遗嘱,并且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然而内容相抵触,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后遗嘱视为对前遗嘱的撤销。所以,最后的代书遗嘱应为有效的遗嘱,应当按这份遗嘱进行继承,即全部遗产由大儿子继承。但小儿子刚上小学,应为未成年人,所以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注:代书遗嘱和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此处假设材料符合这一要求。
希望解答能够让你满意。
以最后一份自书遗嘱为准,如果前一份代书遗嘱与左后一份遗嘱不冲突的部分也可以认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