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是什么意思?

2024-11-26 07: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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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的意思是机动车通过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没有按照所需行进的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第一点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回答2: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进入导向车道的 违法代码:12080 处罚标准:扣2分罚款100元。

常指以下情况:

1、在进入左转车道后直行

2、在进入直行车道后左转

3、在进入直行车道后右转

4、在进入右转车道后直行 。

路口一般分为左转道、直行道、右转道,如果直行但进入的是左转或右转道,就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了,反之亦然。

回答3: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四)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好像还有不系安全带被抓拍也按这条处理!

回答4:

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吧?你少打了个道字,进入路口的时候道路中的虚线变成实线,实线就不可以压了,逼着你在变成实线以前换好车道,进入实线车道,也就是导向车道以后不可以再变换车道了,直行就是直行,右转弯就是右转弯,不过有画着直行和左转弯的可以直行也可以左转弯,你要自己看好地下印的标志,一般在进入导向车道以前就有了,进入实线的车道再乱换车道就要被拍照罚款咯

回答5:

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如果是四车道那么中心黄线右边是一条直行道和一条右转弯道;如果是六车道那么中心黄线右边是左转弯道、直行道和右转弯道。你若直行,只能从直行道走,从右转弯道或左转弯道借道都属于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要被罚款100元,除非这条道路有明显标志“机动车直行可借右道通过”。同理,你若右拐必须一开始就驶上右转弯道,驶上直行道后想右转再打方向就迟了,也属于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在四车道时,左转和直行用的是一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