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询,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组织并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活动。聆讯,案件在公开审讯前,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聆讯一般都在内庭形式进行,与案无关人士不得列席。简单的说就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作为参考,最后再取向以决定,而不像内地审问旧时诉讼当事人到公堂上受审问 香港民间方言还一直沿用
“聆讯”是接受相关部门审查。过堂,是庭审。这也是看电视知道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