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之所以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离开对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改造而孤立地进行,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体。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就必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就是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在谈到我国工业的情况时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不改变这种落后状况,我国就不能摆脱被动挨打的命运。从历史上看,实现工业化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证明,我国已经丧失了通过资本主义工业化进入强国行列的机遇,如果搞资本主义只能成为帝国主义的附庸。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充分利用原有工业潜力和进行新的工业建设的同时,必须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为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愈来愈不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一方面,就当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却又分散、脆弱的个体经济来说,在土地改革以后,由于摆脱了封建主义的束缚,农业生产在一个时期内有过相当大的发展,但受小农经济的局限,增产潜力有限,难以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迅速增长的需求,无力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和扩大工业品的市场。另一方面,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工业资本比重小,而且缺乏重工业的基础,依靠它本身的力量无法有力地推进工业化的发展。而且在私营企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在私营经济和国营经济之间,以及私营企业内部资本家与职工之间,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只有加快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
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充分考虑了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第一,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由于现代工业的固定资产中官僚资本占80%,国家没收这一部分资本,不仅建立起了在国民经济中起领导作用的社会主义经济,而且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开端。经过1949年到1952年三年的努力,国家已经掌握了重要的工矿企业、铁路、银行等国民经济的命脉。国营企业大多技术比较先进,劳动生产率比较高,职工在国营企业中主人翁意识强、生活稳定、劳动热情高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明显地表现出对于其他经济成分的优越性。到1952年,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增加到56%,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占全国批发商业营业总额的60%,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已居于相对强大的地位。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二,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在一些老解放区大力推广农业互助组,并着手组织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党总结这些经验,认为这些互助合作形式是帮助贫苦农民战胜自然灾害、克服困难、增加生产、避免农村重新出现两极分化、引导农业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适当形式。毛泽东认为,中国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农业合作化不能坐等工业化和机械化。一般规模较小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没有大机器,主要靠协作,也可以增产。事实上,与个体农业相比,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增产一般比较明显。这也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些本来主要是为了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生产困难而采取的措施,不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限制,也很自然地加深了它们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的联系,引起它们在生产关系上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国家在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这也成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当时的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尽管帝国主义对我国军事上侵略威胁,经济上严密封锁,政治上孤立遏制,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也很不景气。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充满向上发展的活力。此外,朝鲜战争停战也使世界的形势开始和缓。这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