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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参保了当地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并且符合当地的医保目录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1)支付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2)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3)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2、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就诊机构主治人员开具的诊断证明、就诊的接诊证明、收据及明细等证件及资料;
3、向当事人的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指定的机构(根据当地政策的规定,大病医保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申请报销,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