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鉴定之间法律没有设定时间限制。只要当事双方不管哪方面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在一审庭审期间或者侦查期间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由办案单位任意选择与第一次鉴定不同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可以查看《刑事诉讼法》专节。
现在没有重新鉴定一说了,只要对鉴定有异议就可以提出,要求再做次鉴定,可以做多次,鉴定意见都是平级的无所谓高低,最后看办案单位或法院采纳哪个
鉴定的主体是什么?鉴定地项目是什么?鉴定的使用性质?鉴定的要求作用?第一次鉴定的结论?再次申请补充鉴定内容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