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老年人按最高2000元标准扣除。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两位老人有一位满60周岁子女就可以税前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可以均摊、协议约定扣除,协议约定的,每位子女扣除上限1000元。子女每个每月1000元,可累加,父母双方每人扣除50%,或者由其中一人扣除。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赡养老人的费用只能扣除一位老人的,同样,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只能是一个孩子的。
子女教育分学前和义务教育,符合的话,每个孩子每月1000。赡养老人,指满60的父母,或子女去世的外祖父母,祖父母,每月2000。可平摊,约定摊,指定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