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因果关系的问题求助

2024-12-29 06: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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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问,吸食毒品本身就对身体危害非常大,可能吸食过量致死,丁某出于杀害的故意送毒品,田某是瘾君子,丁某送毒田某必食,介入了被害人行为,但是被害人吸食毒品是必然选择的行为,就是“制造了一个刑法上不被容许的风险”,丁某果然吸食,过量致死,所以有因果关系。
第二问,“乙的哥哥不许进入抢救”说明被害人进入了乙哥哥控制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空间,乙的哥哥对被害人有救助的义务,所以不救助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有因果联系,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乙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重伤,按照正常情况,如果被害人哥哥即使救助,可能被害人就不会死亡,但是介入了乙哥哥的阻拦行为,是重叠的因果关系,不论是乙还是乙哥哥对死亡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回答2:

这都是因果关系 后人有何必在事境之中找烦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