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公正性:仲裁是一裁终局,没有上诉,极少案件能够通过地方中院撤销后改判。诉讼就是在法院打官司。现在法院的司法腐败导致民众对法院有点丧失信心,但是仲裁也不是很让人乐观,我感觉是越来越乱了,因为仲裁只要程序没有问题,实体问题搞错了也没有纠错和问责机制,所以,仲裁员很多在胡乱断案。官司大户们像银行保险公司现在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规避仲裁,还是选择诉讼。另外,仲裁费要高于法院的诉讼费。
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法仲裁,这就是仲裁的自愿原则,但诉讼不是如此,一方起诉,基本上另一方就要应诉。强制性上仲裁的裁决也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