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所说的“交通事故口头私了没签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作答如下:
在当今实际中,许多的交通事故都属于轻微的,后果不是很严重的,所以相关的法规就作出了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在这里所谓的协商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私了”,只要是双方没有什么分歧,口头也好,书面也罢,给钱走人是常见的事儿哈。不存在什么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尽管如此,在对方拿了赔偿款后,打一张白条还是应该的吧。
无效,口头协议如果有录音还可以。 哦,原来是这样啊,没有事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自行友好协商处理也算睿智,不然双方都浪费时间。他把第一现场都自行处理了,还凭什么去报警啊?放心吧,相信好人还是有的。
1、严格来讲口头协议不是没有效力,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这就是有效地。
2、只不过从实践来讲口头协议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口头协议说完即逝,不好证明发生过的事情。
1、严格来讲口头协议不是没有效力,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这就是有效地。
2、只不过从实践来讲口头协议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口头协议说完即逝,不好证明发生过的事情。
根据你的描述回答:
1、严格来讲口头协议不是没有效力,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这就是有效地。只不过从实践来讲口头协议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口头协议说完即逝,不好证明发生过的事情。
2、不过我觉得伤者伤比较轻,你已经赔付相应的金钱后,应该没问题。
山东常盛律师事务所 贾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