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名问题有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机关很难批准.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
如果你没有很硬的理由和关系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就都作废了,重新办,也很麻烦.
如果改成了,户口本上就改成新名字,以前的那个名字在曾用名上标注。
那只能重办了
现在可以更改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