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规定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
Wh可以通过公式换算得到:Wh=VxAh(V是充电宝上标注的电压,Ah则是充电宝上标注的电流)。举个例子,充电宝标称电压为5V,标称容量为10000mAh,则此时充电宝的容量即为5X10=50Wh,所以像10000毫安充电宝是可以带上飞机的。
产品标识:充电宝必须标识全面、清晰,有3C认证,可携带上飞机
充电宝不可存放于托运行李中
机场不予寄存充电宝,对于不能被带上飞机的充电宝,旅客可交给送行人员,或按放弃处理
在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
容量在2万毫安以内的充电宝都可以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