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把公司的发起设立者们看成是合伙关系,因此在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其他股东除了可以要求其应该补缴出资外,还应当承当为其替代出资的连带责任~当然事后可以追偿~
没有这样的规定,公司和股东都有权要求对方补缴出资.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