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有多份遗嘱但是内容相抵触,应当以哪份遗嘱为准

2024-11-27 04:34: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对老夫妻去世后留下三份遗嘱,兄弟三人各以其中一份遗嘱为准,争夺房产,发生纠纷。两位老人于1986年1月所立的自书遗嘱写明将三间瓦房给长子,于1991年3月所立的自书遗嘱写明将此三间瓦房留给次子,最后的自书遗嘱又将这三间瓦房留给小儿子。
问题:到底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答:继承法中的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处理个人财产,至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它可导致遗嘱继承的开始。真实合法的遗嘱的效力,即按照遗嘱人在遗嘱中所写明的方式分配遗产,而不受法定继承中的继承顺序的限制。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自由。”遗嘱人在立遗嘱之后,财产可能发生变化,如财产灭失;继承人可能发生变化,如继承人死亡;遗嘱人的感情可能发生变化,如遗嘱人愿将财产另给他人。基于这些原因,遗嘱人需要变更,撤销其先前所立的遗嘱,在新的遗嘱中表达新的意思。
遗嘱撤销的方法,我国《继承法》只是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这一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知道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即便非公证遗嘱立在公证遗嘱之后,只要未经过公证程序撤销或变更前一公证遗嘱,原公证遗嘱仍然有效;若数份遗嘱均未经过公证程序,则以最后所立的合法遗嘱为准。
在本案中,老夫妇将三间瓦房留给小儿子的遗嘱是最后所立,所以应以此份遗嘱为准。

回答2:

应当按照如下步骤分析确定:

(1)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不是全部合法有效,如果全部遗嘱均为无效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纠纷,如果只有一份有效的,则不必考虑无效的遗嘱,直接按照唯一的一份有效的遗嘱来处理纠纷即可。

(2)如果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效力,各个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按照各自的生效遗嘱进行继承;遗嘱没有涉及到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有两个有效的遗嘱,各个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的,则应分别各个遗嘱的情况进行处理:

①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口头遗嘱的相抵触的,则按照公证遗嘱进行遗产继承;即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②如果立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或者口头遗嘱的,或者两个以上公证遗嘱的,在这种情况下,同类遗嘱中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比如两份公证遗嘱,一份是2010年订立的,一份是2018年订立的,则以2018年的遗嘱为准来进行遗产继承。

③数份内容互相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遗嘱又没有写明订立遗嘱的日期,无法确定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的,那么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遗嘱要去做公证才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遗嘱的类型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五种,即只要符合这五种方式中任何一种的要求,这份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遗嘱不一定要去做公证才会生效。

可见,虽然我国并没有规定遗嘱需公证才生效,但当存在多份遗嘱时,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是大于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因此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应及时对遗嘱进行公证。

回答3:

回答4:

多份遗嘱情形下,以哪个为准?

回答5:

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