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经把车归还给房东了,而且房东在笔录过程中也明确不追究,你的行为也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按照刑法的规定和精神,不构成犯罪的。
从犯罪的构成要件而言,主官方面你没有占有这个车辆的意愿和故意;客观方面你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即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房东那个地方获取车辆,事发后也及时归还了车辆。主体而言当然是适格,客体上你也没有侵犯房东的财产权,当时你是借车。
最多也只能算借车迟延交还。不构成诈骗的,别担心!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在呢你没有取得车辆而且主动交还,也没有其他严重的情节(比如虚构事实等)不会成立诈骗罪的。
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警察可能是需要你意思意思,如果你真的有事,他们绝不会给你这么长时间的,花点小钱疏通疏通就好了。关键是要做好房东的工作,然后回忆下当时笔录的言论是否有问题,切记一定要说当时是借车,只是由于中途出现问题了迟延归还而已。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错在把车赎出来以后把车子开回老家,你当时的意图是什么?车不是你的,你开回去干什么?又为什么不能自己把车子送回去,而一定要朋友到你家里来开?换了是我,我也不会把你当朋友。但现在既然欠的钱还了,朋友的车子开回去了,你还怕什么?你为什么不敢去警察局(公安派出所)把事情了解?你是否还有什么隐情没有说出来?
依你所述.从法律的角度.你借房东的车.作为你敲诈勒索钱财的工具.同时又不主动归还车辆.房东报警.立案.既符合法定程序.又符合敲诈故意.虽敲诈未遂.但又拒不到案说明.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的.立案后需当事人到案说明后才可销案.目前所能做的.尽快到案说明没有犯罪的故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减轻罪责.争取宽大.如果一味的迥避.最终将受法律惩处
事情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如果局子里某某经办人真想吃你俩钱的话,跟你较真起来,到里边还真够你解释的,花俩钱吧!有时候占理不占理都没太大的关系,就这种莫若良可的事,
应该没事的.你找你那个朋友,请你朋友吃顿饭,最好再能把经办的警察喊出来,带几条好烟或者超市的购物卡,分分散散,就OK了。这事,本来你就应该请你朋友吃顿饭的,确实是你不对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