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时,发票开给总公司,回款由分公司回,分公司能出具说明,总公司盖不了章,怎么办?

请给与指导,非常感谢!
2024-12-22 1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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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明确一点:你的销售发合同是和谁签订的,如果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发票开给总公司,由分公司写联系函,说明总公司的款项由它支付,由此引起的经济纠分由它承担,加盖分公司的公章。
如果合同是和分公司的订立的,由分公司付款自然没问题,但发票就不能对总公司开具,税务局查了会说你对总公司是需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