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城市各有一套房产,属于征收第二套房产税的范围吗?

2024-11-26 16: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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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针对的事一个城市。

房地产税不是突如其来的,这几年国家早就在很多城市试点,包括与之配套的诸如不动产登记就是为了房产税的全面到来而准备的。

计税依据:

1、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扩展资料: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回答2:

关于第二套房的房产税问题,现在还在听意见的过程中,是否征收都还没有确定.即使要征收的话,异地正常调动,两套均属工作需要而购的房子恐怕不应在课税之列.当然原来城市那一套你确实没有其他安排,在价格有利的条件下出售,也不失为明智选择.

回答3:

不用交!

第二套房产税也叫物为税或不动产税.现在还没有实施.按现在的政策,两个城市之间的房产,互相不干扰,可以自由出售.